各班级:
为激励我院同学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,以及让学生干部有努力方向,进一步促进学生干部组织能力、工作能力和自我素质的提高,带动全体,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,赶有目标,做有先导。我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我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校纪校规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艰苦奋斗,作风优良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
3.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;
4.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。
(二)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:
1.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本学年度内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20%以内,综合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且在全班前10%以内。
(三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:
1.担任各级学生干部(含学校、学院、班级、公寓及学生社团)一年以上(含1年),工作积极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威信;
2.成绩优良,全面发展。本学年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30%以内,综合考评总分在75分以上且名列全班前20%以内。
(四)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参评资格:
1.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纪律处分者。
2.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。
3.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4.宿舍通报达三次以上者。
5.不团结同学、尊敬师长者。
三、评选时间及比例
1.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每年在9月份组织评选。
2.各班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总人数按班级在籍学生人数的10%评定。
四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.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选,毕业班在该学年第二学年进行评选。
2.各班级要广泛宣传,将通知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本班级学生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班级进行审核推荐。
3.各班班主任,评定小组在严格坚持标准、认真听取意见,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超过参会人数一半(参会人数不得低于全班人数的90%),可填写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及汇总表。
4.各班将评选结果通过班务栏、QQ 等方式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经班主任亲自签字方可交至团学办公室,同时发送电子版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进行发文表彰奖励。
5.学院团学办公室将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和“评优选先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对各班报送的名额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申请资格,名额不予递补,并进行全院通报。
6、请各班于2018年9月20日17点前报送至团学办公室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
五、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获得者可申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
澳门永利总站官网线路大全团学办
2018年9月12日